行政执法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四、行政执法

1、(CZ00105-0502-2008-0001)

事项名称:成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许可

许可依据:《专利代理条例》

许可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②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③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④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申请材料:

①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并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负责人姓名;

②专利代理机构章程;

③专利代理人姓名及其资格证书;

④专利代理机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书面证明。

许可程序:上报材料,提交市知识产权办,经审核后提交市科技局办公会;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及国家知识产权局。

办理机构:长治市知识产权办公室

联系电话:2043332

监督机构:市科技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2023689

单位地址: 城西路28号市科技局五楼

备 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CZ00105-0502-2008-0002)

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

认定依据: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

认定条件:具备民营科技企业条件的企业

申请材料:①填写山西省民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④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⑤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学历及技术职称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单位科技人员名册;⑦企业产权归属证明;⑧有关行业资质许可证。

认定程序:提交认定材料、县科技局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实地考察、集体研究后上报省科技厅认定。

办理机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联系电话:2115700

监督机构:市科技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2023689

单位地址: 城西路28号市科技局四楼

3、(CZ00105-0502-2008-0003)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的登记审查

审查依据:国科政发〔2000〕209号《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与管理办法》

审查条件:具备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条件的企业

申请材料:①提供有关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职称证件证明;②验资证明;③办公场所证明;④成立申请报告;⑤法人简介;⑥成立章程;⑦填写有关表格;⑧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

审查程序: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市科技局实地考察后,经办公会研究决定;下发批文。

办理机构: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联系电话:2115700

监督机构:市科技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2023689

单位地址: 城西路28号市科技局四楼

4、(CZ00105-0502-2008-0004)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审批

审批依据: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

审查条件:具备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基本条件的县级政府

申请材料:①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发展规划;②关于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的请示;③能够说明建设条件与优势的相关附件材料。

审查程序:上报材料;市科技局实审,实地考察;报省科技厅审批。

办理机构:产业科技科

联系电话:2022535

监督机构:市科技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2023689

单位地址: 城西路28号市科技局四楼

5、(CZ00105-0502-2008-0005)

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审批依据:山西省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审查条件:具有科研开发实力,能够完成所申报课题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申请材料:①项目申报书;②可行性研究报告;③相关附件材料;④特殊行业许可证明。

审查程序: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县级科技局初审;市科技局审核,现场考察,市科技局办公会议研究,重点项目专家评审论证,与财政局联合下达。

办理机构:产业科技科

联系电话:2022535

监督机构:市科技局纪检组

投诉电话:2023689

单位地址: 城西路28号市科技局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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