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0年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效能监察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相关项目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加强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科技行政执法水平和科技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将对201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行政效能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2010年市科技局、财政局下达的科技计划中支持额度1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
二、监察内容:项目完成情况、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和科技部门管理人员的执法服务情况。
三、监察方法:采取项目单位填表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法进行。各项目单位均要填报“2010年长治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效能监察表”。表中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总投资、其中科技经费均指原立项文件中所列内容。效益部分:投资前是指未立项时的年度各项指标情况,投资后是指立项后一年来(截止2011年10月底)主要产品产量、产值,利税实现情况。
四、报表时间:2011年11月16日前将报表报送市科技局产业科技和纪检组各一份。
五、工作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做到报送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对于不报表、不配合检查的 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中止以后项目支持。
附:2010年长治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效能监察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借章)